用人名申请商标一定要知道的细节,避免踩雷

阅读:1818 2020-04-01 09:41:41 来源:商标圈 作者:曼辉云知识产权事业部

3月26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疫情期间申请注册的“李文亮”商标案出了处理结果,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全国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


这个处理结果大快人心,同时也提醒了我们,商标申请确实不是任何名字(尤其是人名)都可以拿来递交注册的,《民法通则》保护每个人的姓名权,其中姓名包括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也包括别名、笔名、艺名、雅号、绰号等,下面这些关于人名商标申请“黑洞”案例可以作下参考。


一、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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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由他人姓名构成,未经本人许可,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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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由他人姓名构成,如系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易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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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品:烧酒,白酒等              

 

其中“冰心醉”驳回理由如下:冰心为著名作家谢婉莹的笔名,是我国第一代儿童文学作家,是著名的中国现代小说家、散文家、诗人、翻译家。“冰心醉”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四、英雄烈士名字,201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建议申请人在注册商标之前,首先在“中华英烈网”进行相关查询。


上述情形的例外情况:


一、如果该商标为申请人名称,且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具有较高知名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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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相关授权的。


隔壁老樊,本名樊凯杰,中国内地唱作人,网红歌手,抖音粉丝850多万,微博粉丝量34万左右,2019年5月份北京好听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商标,该商标审查结论是:“要求申请人提供樊凯杰本人授权书”,后北京好听音乐科技有限公司回文取得了樊凯杰本人的授权,目前商标已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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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企业的品牌名称,是产品的无形推销员,深层意义上可以延伸到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上,更可以延伸到大众通过品牌名称对产品及企业产生的认同感,所以我们申请商标应该怀有一颗敬畏之心,不要像文章开头“李文亮”商标申请者那样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些许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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